.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在教师资格认定中,有几种情形将被视为不合格。这些情况主要涉及面部畸形及影响以及身体及言语障碍。
△面部畸形及影响有面部明显畸形,如斜视、唇裂、腭裂或斜颈者,将被视为教师资格认定不合格。此外,面部有严重影响美观的血管痣、疤痕、白癜风、黑色素痣或其他皮肤病者,同样会被视为不合格。
△身体及言语障碍身体存在明显畸形,如胸廓畸形、脊柱侧弯超过厘米、肌肉萎缩等,或肢体残缺严重影响功能,如短臂畸形、断腿者,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此外,言语表达严重障碍,如口吃严重到一句话中重复两个字或吐字不清者,也会被认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疾病名单
以下列出的疾病同样将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合格。
△结核病及其他疾病结核病患者,除非是原发性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遗有胸膜肥厚者,以及肺外结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并经专科检查无变化者外,都将成为不合格。此外,重症或难治性癫痫、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病史或现症精神分裂症、严重抑郁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同样被列为不合格。
△肝硬化及肝炎患有肝硬化、慢性肝炎且肝功能异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且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不符合教师资格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传染性疾病患有各种性传播疾病者,也将被视为教师资格认定不合格。
△心血管疾病高血压患者并伴有左室肥厚、眼底视网膜动脉狭窄、微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动脉粥样硬化斑块等情形者,将被认定为不合格。此外,严重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愈者除外)、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者,也被视为不合格。
△呼吸系统疾病患有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并伴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增大或右心功能不全者,以及肺切除超过一叶或肺不张一叶以上者将被认定为不合格。
△肾及内分泌系统疾病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各种内分泌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伴有并发症,影响承担教学工作的患者也被视为不合格。
△癌症及血液病患有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者及未治愈的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橡皮肿或有乳糜尿者,将造成教师资格认定不合格。
△听力视力及色觉异常对于听力与视力方面的重度缺陷,例如双耳语听力均低于2米,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视为不宜从事学前教育、音乐学教育。同时还包括双眼屈光不正矫正到.8时镜片度数大于度者。严重眼疾如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等疾病,亦会影响视力的教师资格认定。色觉异常者不得从事美术、化工、学前教育、医学等专业(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影响教学疾病患有重度腋臭或身体有明显纹身者,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者,将被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