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近视防控产品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呵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年11月开始,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01、专项整治重点
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
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及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作保证性承诺的行为。
02、加大监测、抽查力度
重点